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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县编办“四举措”规范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
时间:2013-07-22 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

  近日,房县编办印发《房县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实施法》,切实规范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。

  一、结合实际设置机构。乡镇卫生院的设置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方便农民就医的原则,合理布局,并对医院名称和级别作出具体规定。

  二、科学核定人员编制。该县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编制按乡镇人口一定比例核定总量,编制数的下达要控制在总量范围之内,每三年调整一次,做到合情合理,方便工作。

  三、严格人员调配。乡镇卫生院的人员调动坚持空编进人和实名制管理,不能超编运行,不得突破编制总额,不能将编外人员纳入财政供养。

  四、严肃政策纪律。县编制、组织、纪检、卫生、财政和人社等部门要通力合作,加强监管,对违纪违规情况进行查处,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,确保本办法顺利实施。(杨同林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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